德纳化工滨海有限公司环保安全整治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德纳化工滨海有限公司环保安全整治提升改造工程(年产3万吨2,2,4-三甲基-1,3-戊二醇单异丁酸酯、1万吨2,2,4-三甲基-1,3-戊二醇二异丁酸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1日,共20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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