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德纳化工滨海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双封端聚醚(年产乙二醇二甲醚6000吨、二乙二醇二甲醚1000吨、二丙二醇二甲醚1000吨、二乙二醇甲乙醚1000吨、丙二醇二甲醚1000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1日,共20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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